我对品牌以及跟品牌相关的这些话题,特别是经济话题,确实是很不熟悉,面对这么多优秀的企业家、经济学家和敏感的媒体记者们我也有些紧张,因为作为一个法律人说话是要负责任的。我的每一句话可能都会记录在案,尤其是在对政府品头论足的时候要十分小心,但是在这里我非常愿意和大家交流一个观点。那就是政府在品牌的创造以及品牌影响的提升过程中究竟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2004年曾经在媒体上发生过一系列的很有趣的一个热论,那就是我们国家某个部委下属的某个司,它所组成的一个叫中国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我印象是这样的,评出了中国的知名品牌。应该说这是一个好事情,但是招致了社会各界的不同的非议。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很多人质疑,说在中国品牌的形成过程中,政府有没有权利组织这样的品牌评论或者是政府能不能通过间接的方式来组织这样的评选?
后来的事实证明,政府的这种做法,哪怕是间接的组织品牌评选的这种做法,受到了质疑和否定。所以去年和今年大家也可以看到国务院连续发了几个文,都是要求清理,取缔各式各类的达标评优活动,尤其是要控制政府在达标评优过程中所扮演的一个角色。我相信中央的这个决策,或者这个要求是正确的。为什么呢?就是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品牌不是政府评出来的,那是企业家的智慧和企业的竞争以及市场的淘汰所选择的品牌。不是政府评出来的,所以哪怕是政府评出来的品牌,如果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得不到市场的认可,它仍然不能成为是一个所谓的知名品牌,仍然会被市场的消费者所抛弃,所以政府就要通过这一系列的事件要反思,说在品牌战略过程中政府到底应该发挥什么样一个作用。
2004年的3月份,我们国家的国务院,发布了一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这个纲要中提出我们要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就意味着,在10年以后我们的政府基本上要实现法治政府这样一个目标。什么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跟企业的竞争,市场的规则,以及像今天我们讨论的品牌战略有什么样的关系呢?我觉得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职权是法定的,政府的行为是合乎规范的,政府的行为是取得法律依据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政府确实不能够直接的卷入,相反政府应该做以下几件事。
第一,制定规则,当然这个规则必须是普通性的,平等的,合理的,对品牌的这种创造和提升有价值的这种规则,这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所以我们说政府是提供企业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的一个组织。所以它提供的这种规则,就是一般的企业哪怕是行业组织协会都未必能够提供的这种的规则,只有政府能够提供,而且它是辅之以国家强制力的。所以在品牌的形成过程中,政府当然不能制定规则说什么样的品牌可以称之为是知名品牌,国家品牌或者地方品牌,不能这样做,但是政府可以制定规则要求所有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公平竞争,违反公平竞争,有侵权行为发生的应该处罚。国优部优省优这是传统计划经济年代所形成的政府主导的经济体制下的一种习惯做法。我现在不能确认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的依据,比如说有没有产品质量法等等其他法律的依据,但是我相信它不应该是市场经济,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该扮演的一个角色。我们可以有国标省标部标行业标准,但是国家确定的标准,你达到标准了,你这个产品是合格的,国家可以认可你,但是评优的问题就像是国务院的文件里讲到的,要清理,要取缔,所有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评比,达标的这些活动我觉得都应该退出历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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