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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蔻与乌玛.瑟曼巨额索赔之间的另类误解
世界品牌实验室ICXO.COM ( 日期:2008-05-12 10:20)
【ICXO.com编者按】对此,兰蔻品牌所有者欧莱雅公司发言人珍妮佛·詹姆斯在声明中“默认”了侵权行为

    因不满对方在合约结束后继续在广告中使用其姓名、肖像,瑟曼拿起了法律武器。

    乌玛·瑟曼自2000年起为兰蔻代言产品。

  美国著名影星乌玛·瑟曼通过法律途径成功“摆脱”骚扰其两年之久的疯狂粉丝之后,于美国时间本周五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状告著名化妆品兰蔻在合约结束后,继续在广告中使用其姓名、肖像,索赔金额高达1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05亿元),比之前流传的百万美元翻了十多倍。

  据悉,双方于2000年签订合约,瑟曼为兰蔻担当全球的产品代言人。根据合约规定,瑟曼担任兰蔻2年的产品代言人,签约金额为580万美元,之后双方若同意延长合约,每延长一年,兰蔻要再支付瑟曼310万美元,经协商后,瑟曼的合约再延长两年,于2004年结束。

  但据瑟曼的律师表示,合同结束后,兰蔻公司依旧在使用瑟曼的肖像用作其产品宣传,特别在加拿大以及亚洲地区,兰蔻公司均以瑟曼作为主打,“乌玛·瑟曼对于兰蔻而言是个绝佳的代言人。合同结束后,他们还在全世界赚取了大量利润,兰蔻的这番动作对瑟曼而言是非常不利的”。瑟曼的律师甚至向演艺明星发出警告,“名人们要开始对兰蔻提高警惕,该家公司很有可能在合约到期后继续使用代言人的肖像”。

  对此,兰蔻品牌所有者欧莱雅公司发言人珍妮佛·詹姆斯在声明中“默认”了侵权行为,“在合约终止后使用瑟曼女士的肖像只是在小范围内,对于产品的推广是无法避免,并没有蓄意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但詹姆斯同时表示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该问题,把影响降到最小。另据消息,早在瑟曼准备付诸法律行动之前,兰蔻方面就已经在周三“抢先一步”,在曼哈顿联邦法院立案,表示自己并未破坏合约,同时,目前兰蔻的律师也在积极找寻解决此次争端的良方。

 [品牌日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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