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7日,长春某报经过调查做出了《玫琳凯在长遭‘传销’质疑》为题的报道,认为玫琳凯长春分公司在运营模式上有非法传销嫌疑。此报道出来以后,立刻引起轩然大波。
12月9日,玫琳凯北京分公司对外事务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该公司既不是直销企业,也不是传销企业,所以不适用《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此话一出,招来更多的质疑,“转型企业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转型企业不能凌驾法律之上”等类似声音立刻出现在各大媒体及网络上。
玫琳凯(中国)总部相关负责人就“涉传事件”接受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玫琳凯在积极准备申报直销企业牌照,相关策略也在调整中,调整后会完全符合直销条例的规定。”根据该负责人透露出的信息,可以判断玫琳凯目前经营模式中的某些规定,已经有不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大型跨国外资企业玫琳凯在1998年的关键时刻成功转型,多年来一直低调运作直销,成绩显赫,却在中国直销市场重新开放之即出现了这样的风波,大公司尚且如此,小企业理当如何规避,发人深思。因此,本刊特邀请各界人士就此话题尽畅一家之言,以此前车之鉴,期望这样的问题始于斯,终于斯。
民间学术观点
龙传人,北京东方创育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龙传人 给直销企业多些宽容
玫琳凯现在的营运模式,我认为是涉嫌了传销。分配制度中的传销特征虽然是历史原因留下来的,但现今国家规定的条例却必须遵守,不可能有丝毫讨价还价的余地。然而,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5年12月1日发布公告指出,此前发布的所有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商务部给了当年10家外商投资转型企业将近一年的“过渡期”,转型直销企业须在12月1日前获得正式的直销从业牌照,否则将无法继续开展直销业务。如果玫琳凯在2006年12月1日这天,还没有将这6年来一直沿用的模式改到现今条例的规定上来,那才是犯了大忌。但是我相信他们会改得彻底的,安利、玫琳凯等转型企业,一定会很快地将制度中的传销特征去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