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4日,宣城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汕头康王胜诉,同时汕头康王持有的“康王kanwan”、“Kanwan”、“康王KANGWANG”等3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李朝芳未上诉,该判决生效。
然而,汕头康王的维权行动,却让拥有“康王”注册商标的滇虹药业产生了怀疑。他们经过调查取证,认为该案案情存在大量疑点,尤其是没有证据表明被告李朝芳曾注册康王通用网址,因此,汕头康王有“造假”通过司法诉讼“认驰”的嫌疑。作为此案的利害关系人,滇虹药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经过调查后,安徽省高院责令宣城中院重审。
2007年6月5日,该案重审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贬值的驰名商标
虽然两个“康王”之间的争端尚无定论,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来“认驰”,却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字,自2001年7月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商标的民事纠纷案件已达7200余件,通过案件审理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高达200余件。
知识产权界资深律师、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妙春介绍称,目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两个,即商标行政执法中认定(行政认定)和司法审判中认定(司法认定),分别由国家工商总局和人民法院负责。
“从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后,人民法院开始认定驰名商标。” 朱妙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设计这项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与WTO中的Trips协议相一致,司法‘认驰’已经成为国际趋势,这样有利于在个案中针对具体情况对涉案商标进行更有力地保护,弥补行政机关‘认驰’的不足。”
然而,作为弥补行政机关“认驰”不足的司法认定近年来却发展得十分“迅速”。“据不完全统计,迄今我国已认定驰名商标1000多件,其中行政认定800多件,司法认定200多件。而近两年司法认定驰名商标160余件,2004年仅有20件,到了2005年就激增至68件,2006年又再跃升为80件。”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陶鑫良认为,无论是司法认定,还是行政认定,这几年都呈现出认定数量过多、认定质量欠佳、认定增量过大、有些认定结果异化成恶性广告和不正当垄断资源等问题,以致造成“假造纠纷求认定,为做广告弄虚情,个案误作广告源,驰名商标不驰名”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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