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里,我们千万不要忘了一个“最基本的原始基准”,那就是,按照1996年最能体现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原始本意的“阴合同”中的说法(也是宗庆后当晚对话开场的说法),娃哈哈商标是要转让给达能的,那么,退一步来讲,宗庆后后来真的开设了许多非合资公司,只要没有使用娃哈哈商标,而是另起商标,达能应该也是不太干涉的,但你的商标既然早已遵照“阴合同”早已转让了,那就是对方的了。而你却还一直在沿用,并且非合资公司的产品还在用合资公司渠道在销售,那么现在人家还拿钱来继续对你使用人家商标的非合资公司进行“收编”,这有什么不对呢?(还是有位嘉宾说的好,姑娘嫁出去后还频繁用婆家的品牌资源忙自己娘家的事情,这本身换哪个女婿都是不会干的。)
我个人认为,抛开民族情绪,针对商标纠纷问题,现在摆在宗庆后面前的只有两条解决之道,要么非合资公司放弃娃哈哈品牌,继续坚持自己干;要么继续展开谈判,非合资公司仍保留娃哈哈品牌,让达能用更高的价格来“收编”。我想这恐怕也会是达能和范艺谋要按照法律程序实施的解决途径。
第二,关于同业竞争问题
(张会亭观点:屁股决定脑袋。范艺谋一直在为达能公司主张权益,而宗庆后身上却不断面临个人私利的质疑。站在敌对立场上,你天天说范艺谋不行,自己的公开辞职信直接写给达能全球长官里布去告状,但即便如此“倒范”,却不见达能对范艺谋的公开否定,那么达能在用人上应该是自有道理。如果站在达能的角度考虑,应该是范艺谋一直在主张达能的利益而不是他本人的私利,而你本人却无法摆脱自牟私利的嫌疑。这一点恰恰正是达能敢于向官方施压的地方)
宗庆后一再强调,达能1996年跟娃哈哈合资以后,后来又收购了乐百氏和全国很多的水厂,并且派驻了很多同业企业的董事,已经先行违反了同业禁止。所以,就不应该再告自己搞了很多非合资公司。好像既然大家谁都不清白,那么就谁也别说谁。这其实是一个偷梁换柱的诡辩。
所以后来有嘉宾解释说,作为一个集团化企业,只要不派同一个人同时出任两个竞争企业的董事或董事长,那么达能这样布局是可以接受的。但宗庆后一边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而另一边他的妻女又都在经营着同样行业的企业,用的是娃哈哈的销售渠道,所获得的利润却不归达能,就难怪范艺谋要起诉他的妻女了。
我到现在也没有真正看到过官方资料中达能方对范艺谋工作能力的评价,所见之处尽是宗庆后说范艺谋有多么差劲,但我一直搞不明白,达能终究也算得上是一个讲求高层经理人用业绩说话的大型跨国公司,大家都骂范艺谋不行,但为什么达能还力挺范艺谋继续跟宗庆后较劲呢?为什么没有直接让范艺谋下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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