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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商标归属之仲裁迷局
世界品牌实验室ICXO.COM ( 日期:2007-07-05 09:44)
【ICXO.com编者按】为明确“娃哈哈”商标归属权而进行的“仲裁战”让沸沸扬扬的纠纷如坠迷局。

  娃哈哈:商标保卫战已经打响

  6月13日,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在其首度正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称,近期将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对“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无效的仲裁,并且不排除起诉达能的可能性。“这个商标所有权仍然属于娃哈哈集团。该商标使用权的原始协议文本有一些法律漏洞,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收回使用权。”6月17日,娃哈哈集团向记者表示,目前杭州仲裁委员会已依法正式受理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仲裁申请。

  据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此次该公司选择仲裁机构和地点的依据是双方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所涉争议、纠纷或索偿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目前生效的规则作最终解决。如果杭州市成立任何仲裁机构,则仲裁应在杭州进行”。

  娃哈哈集团聘请的法律团队认为,“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一直属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才能确认注册商标转让完成。

  据介绍,1996年2月合资双方虽签署了“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但商标局对该项转让申请依法不予核准。因此,当时商标权转让没有成功,商标转让协议也已终止。娃哈哈集团表示,“娃哈哈”商标所有权始终还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尚未落入他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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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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