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点击欺诈 调查 网络广告 癌变 轨迹
同样的问题存在于广告代理商一端。
2001年,3721首创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分销渠道体系,把全国市场按行政区划分为若干个大区,在每个区域发展分销商,通过他们再发展更多的代理商销售中文网络实名,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此后,广告代理商便一直扮演着搜索引擎和广告主之间的桥梁角色:广告代理商和搜索引擎签订协议,由广告代理商向广告主销售广告并负责其售后服务,将广告主的广告置于搜索引擎之上。包括一贯坚持直销模式的Google在进入中国之后,也被迫入乡随俗采用了广告代理的形式。
这种形式存在诸多潜规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搜索引擎公司分次对广告代理商进行返点。如,第一季度业务量完成,返30%,第二季度业务量完成,再返20%……行业内人士称,广告代理商可获得的返点最高可达70%,即使极为苛刻的Google,也会返点40%。
这一交易方式决定了,广告代理商不希望任何一个季度的业务量低于预期。也因此,本文开头所提及的场景成为了普遍现象。
【黑盒子】
与传统广告业不同,搜索引擎的广告主似乎可以保护自己——当广告主意识到广告费大幅增长,但成交量并不提高,他可以通过相关软件对自己广告的点击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反抗。
揭开国内点击欺诈“窗帘一角”的,是北京中北卫科癌症医学研究院院长刘文华,2006年8月4日,他曾带领员工在百度门口举牌抗议,引起公众瞩目。
但刘所以成为国内点击欺诈事件的一个关键人物,不仅在于他是第一个以“点击欺诈”罪名对搜索引擎公司提起诉讼的人,更因为他个人角色的复杂多样。
他首先是百度的忠诚客户。刘最早出现于媒体,是他于2005年11月对《北京晨报》盛赞百度竞价广告的三个好处:“一是它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覆盖面广;二是它的竞价排名是按效果付费的,在同类产品中是获得新客户平均成本最低、投资回报高的一种方法;三是针对性非常强,能帮助我们直接找到潜在目标客户。”
但不久后,他即因为诉讼和抗议成为反抗点击欺诈的标杆人物。面对百度曾提出的退还其二十多万元的广告费用,他坚定拒绝,而在诉状中,刘要求对方赔偿的金额为250多万元。 在2006年12月《环球企业家》的一次采访中,刘表示“并不想把事情闹大”,但是“一定要讨回被恶意点击的部分”,态度非常坚决。
可是到了2007年1月,刘文华又悄然撤下诉状,也不愿意再谈及此事,电话里,他一带而过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从“形象代言人”到递上诉状到言归于好,个中戏剧性似乎不应属于一名医学研究院院长,但它的确发生了,动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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