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三段论 策划 品牌营销 品牌 品牌案例 品牌建设
昨天与一位朋友谈到他们即将与某知名化妆品牌举办联合活动,他们将邀请女性信用卡友参与活动并可以获得精美礼品,希望透过这样的方式达到产品宣传与销售的目的。这种方式应该是目前常见的营销活动举办方式,就像 NBA 电动游戏的宣传会跟篮球比赛合作举办活动,所持的逻辑如下:
喜欢「打篮球或者看篮球的人」对篮球比赛有较高的兴趣
喜欢「打NBA电动游戏的人」都是属于喜欢「打篮球或看篮球的人」
所以喜欢「打篮球或看篮球的人」都是喜欢「打NBA电动游戏的人」
这看起来有点象是「如果 A=B 且 B=C 就可以推论 A=C」的「三段论证」逻辑理论,但是这种营销的例子其实并不符合三段论证的条件,因为真正的三段论证应该是这样的:
喜欢「打篮球或者看篮球的人」对「篮球比赛有较高的兴趣」
对「篮球比赛有较高的兴趣」都是属于喜欢「打NBA电动游戏的人」
所以喜欢「打篮球或看篮球的人」都是喜欢「打NBA电动游戏的人」
很多营销案件都把「集合问题」弄成「三段论证」,其实在第一个错误的推论方式中,假设「打篮球或者看篮球的人」只占「篮球比赛有较高的兴趣」的 X%,「打NBA电动游戏的人」只占「打篮球或看篮球的人」的 Y%,所以对「篮球比赛有较高的兴趣」的人,也就是会来参加活动的人,真正属于喜欢「打NBA电动游戏的人」只占有 XY %,举例若 X=80, Y=70, 那表示来参加活动的人只有 56% 对NBA电动游戏有兴趣,若考虑实际会购买的比例(假设10%),那只有不到 6% 的人会因为这场活动购买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