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品牌虚拟代言人 优势 品牌 品牌建设 品牌策略
品牌虚拟代言人是指,广告商在综合分析竞争环境、竞争对手以及消费者心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产品特点,虚构一个产品的代言人,这个代言人可以是一个卡通或漫画人物,也可以是一个并不存在的和真人相似的人物。它代表的是品牌个性,实现品牌与消费者的有效沟通。其职能包括各种媒介宣传,传播品牌信息,扩大品牌知名度、认知度等,参与公关及促销,与受众近距离的信息沟通,并促成购买行为的发生,建立起品牌的美誉度与忠诚度。这里的沟通有别于明星代言人与受众的沟通,它更多的是一种视觉与想象的沟通,通过与受众近距离的接触,使受众产生一种角色的自我体验,认同这个角色并喜爱这个角色,从而促成购买行为的发生。
品牌虚拟代言人诞生背景及研究现状
任何新事物都有其产生的土壤,虚拟代言人也不例外,它正是顺应了如今的体验营销的潮流而生。而体验营销源自于著名的经济学家派恩的体验经济,即超越服务经济的第四维经济形态。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派恩二世(B·Josehp Pinei II)和詹姆斯·吉尔摩(James H·Gilmore),在他们1999年出版的《体验经济》(The Experience Economy)中形象地提出:以对蔬菜的生产和消费来说,当农民种菜并自给或出售时,这种经济是农业经济;当在工厂(或蔬菜大棚中)不受季节制约生产蔬菜并出售时,这种经济是工业经济;当饭店用蔬菜向顾客提供饮食服务时,这种经济是服务经济;当顾客买菜并进行野餐,在这一过程中获取享受时,这种经济就是体验经济。 体验营销是由体验者和体验标的描述的。比如蓝猫咕噜噜,其核心体验者是儿童,其体验标的是象征某种个性的卡通文化,如蓝猫的角色个性是健康、聪明、好学,那么其核心体验者儿童就应在购买的前、中、后全程感受到蓝猫的个性体验。这种通过购买全程的信息控制使体验者的反应朝自己所设计的体验标的的预定轨道发展的过程,就是体验营销。而虚拟代言人是体验营销中品牌与消费者沟通的一个载体或媒介,它赋予品牌与众不同的角色感,使消费者在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在对角色的感知、认同与模仿中获得一种与自身心灵相契合的感官、精神等全方位的感受——体验;在体验中,消费者自己的价值观念、性格特征、生活情调、身份表现等在角色身上又得以体现和认同。
品牌虚拟代言人在实践的运用上,早在几百年前就诞生了。恒美环球广告公司早1898年就推出的轮胎代言人米其林男子,这个肥肥嘟嘟的轮胎男子为米其林代言了几百年而不衰。近几十年,全球又相继诞生很多经典的虚拟代言人,如迪斯尼米老鼠、唐老鸭、麦当劳叔叔、肯德基上校、万宝路西部牛仔等。迈入新世纪,各种虚拟代言人更是层出不穷:酷儿、高乐高钙奇妹等,中国企业也推出了许多虚拟代言人,如动感地带M仔、海尔兄弟,美的熊,康师傅等。但是品牌虚拟代言人的深度研究并没有引起较多的注意,有的话也只是各个零散的层面,没有形成理论化、系统化,在规模和深度上都有待发展。